胎儿是否应包括在被扶养人范围之内
时间:2023-03-13 20:50:53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胎儿本未出生,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其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作为他(或她)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的扶养权利被剥夺。为了保护死者所应抚养的胎儿出生后的扶养权利,法律一般都规定胎儿是被扶养人,享有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实践中应当将胎儿列入被扶养人范围之内,具体的赔偿,可从其出生之后给付。

一、未出生的婴儿是否有拆迁补偿份额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该法第47条是有关征地补偿的规定,即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偿费标准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

按照人口数量给予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腹中胎儿可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从法理上讲,有关胎儿权益的争议非常多,要解决该疑问就是要回归到胎儿是不是人的古老争议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从本条来看,未出生的胎儿并不能界定为人。

多数地方的补偿安置协议对象为户口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常住农业人员,截止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出生人口均享有被安置的权利。少数地方拆迁政策这样规定:公告发出后放入一年内出生的也计算该孩子的份额,期间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一年出生的,不享受补偿安置。这种规定更人性化,但在实际的案件中这种把胎儿也纳入补偿范围的地方少之又少。

二、老公意外死亡怀孕六个月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法律虽然对保留胎儿遗产份额作出了规定,但也需要对具体情况作出论断。1、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其就不享有民事权利,也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2、若胎儿分娩为活体,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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