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如果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不是想解雇就能解雇的。
如果要解雇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需要举证,因为员工在该职位上已经干了很长年了,也没有发现说有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那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话,必须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如果确实有业绩的问题也不能先解雇而是先要调岗,调岗然后进行相应的培训,如果培训仍然不适合,这个时候才能够解雇。
如果这些程序都没有做到之前,用人单位直接解雇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只要满足了下面条件之一,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说明的是,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不存在严重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事实上用工单位失去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分解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有严重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除外)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有严重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除外)
6、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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