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约定解除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签订后我们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显然是不可以的,但我们在特定情况下是具有解除权的,我们常说的合同解除其实有三类:
一是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
二是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的,由解除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消灭的一种合同解除方式;
三是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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