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予以调整,具体标准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凡低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的不再调整。中央直属单位两航起义人员调整养老金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予以调整,具体标准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凡低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的不再调整。中央直属单位两航起义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调整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按原渠道解决。属于企业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在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参见:《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5号)
执行日期:200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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