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规定方案,广州市人社局制定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2015年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通知即日起正式实施。2015年6月30日前(含本日,下同)按规定申领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下称养老金)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已申领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加额从2015年1月起发放;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领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调整办法
统一按省64号文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
2.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广州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广州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3200元/月)计发。
(三)离休人员调整。
企业离休人员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我市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经本次调整后,应按相关规定冲销生活补贴。
案例分析
●不享受地方保留津贴
张先生,生于1939年11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1999年11月,缴费年限36年7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金3419.11元,无地方保留津贴。
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
普遍调整: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113+3419.11×5%=113+170.96=283.96(元)
倾斜调整: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一次性加发12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调整后待遇:
2015年8月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3419.11+283.96=3703.07(元)
本次调待补发额:普遍调整×补发月数=283.96×7=1987.72(元),以及1200元的倾斜调整额。
●地方保留津贴低于100元的
林女士,生于1957年10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2007年10月,缴费年限23年9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2845.09元,其中:基本养老金2810.13元,地方保留津贴34.96元。
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
普遍调整: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113+2810.13×5%=113+140.51=253.51元。
倾斜调整:不享受
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为0元(原地方保留津贴不足100元,按实际水平调减,从上述通知实施次月起不再发放)。
调整后待遇:
2015年8月起基本养老待遇: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2810.13+253.51=3063.64元。
本次调待补发额:普遍调整×补发月数=253.51×7=1774.57元
●地方保留津贴高于100元的
王先生,生于1950年7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2010年7月,缴费年限36年3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3728.01元,其中基本养老金3536.14元,地方保留津贴191.87元。
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
普遍调整: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113+3536.14×5%=113+176.81=289.81(元)
倾斜调整:不享受
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为:191.87-100=91.87(元)(从上述通知实施次月起调减100元,余91.87元继续发放)
调整后待遇:
2015年8月起基本养老待遇: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3536.14+289.81+91.87=3917.82(元)
本次调待补发额:普遍调整×补发月数=289.81×7=202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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