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参保职工生育或计生手术时所在单位为申报主体,由单位填写《湛江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单位有多个参保编码时,单位应按不同参保编码分别填写。
(二)申请单位按申请职工工资财政供养情况对应填写申请表的单位属性,不同供养情况的应分别填写《湛江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若其职工工资纳入财政安排(含财政统发)的,申请的生育津贴发放回单位对应的财政部门,单位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差额部分。
(三)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或计生手术后不能申请生育津贴。
(四)生育津贴申请信息与社保业务系统后台信息不一致时,申请单位应与职工重新核对生育信息,如属社保业务系统问题,单位可凭《职工生育津贴信息核定申请函(附件3)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
(五)参保职工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单位另需提供参保职工相关医疗费用资料、符合计生政策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及《职工生育津贴信息核定申请函,资料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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