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以下人员:
1、高层管理者,掌握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掌握大量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
5、重要信息员,掌握各种调研数据。
在职人员有竞业限制吗?
劳动者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一般不产生拘束力,而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生效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与前用人单位同类的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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