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这三种情形才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据此,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 劳 动 法 】 公 积 金 纠 纷 不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因此,在以上范围之外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您遇到了劳动争议,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经济往来的争议;在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在劳动关系中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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