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2-28 11:41:49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一、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交的材料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本人及配偶的收入、合法的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2、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及楼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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