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3-03-31 21:10:45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如下:

1、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扣除租房押金

扣除租房押金的情况如下:

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租金;

2、承租人未定期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承租人应缴纳的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的所有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铺转租有哪些风险?

商铺转租可能产生的风险如下:

1、房东没有同意转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商铺,造成商铺损坏;

3、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民法典中房屋家具经拆损怎么办?

看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一般自然老化的,由房东出钱维修;人为搞坏的,由租客负责维修或者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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