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的规定如下: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予假期,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一次假,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旅行假期。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探亲假期间的待遇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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