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经济补偿金的是如何计算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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