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法规不完善
我国招标体制现在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当前市场竞争十分的激烈,无论是社会还是政府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招标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招标环境。如果招投法律法规不完善,那么对于一些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的招标项目,就可能出现混乱的情况。所以,我们需要不断的扩大招标的领域和范围,并且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做到有法可依。
2.操作干预性强
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但是政策完善的速度却还没有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旧的管理方法和旧的管理模式在时代的发展下,与新时期的发展相脱节,与当前的招标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开展。部分招标工作,表面上秉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实则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使得招标流于形式,出现虚假招标和规避招标。而还有一些招标单位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标准,最终使得内定的投标人中标。
3.标底编制审核不严谨
招标想要体现公平公正就要有科学的评比方法。由于一些建设单位的招标经验不足,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清单漏项等错误,从而对整个招标的进行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编制标底是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认真、谨慎对待的工作。而预算人员对于图纸及定额的理解还不透彻、对相关计算规则没有特别熟练的情况下,标底的准确度便不能保证。
4.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
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系统的法律法规来对评标、定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明确的规定,而在现实中的政府工程招投标的形式是具有十分大的灵活性的。如果评标的方法不科学,而仅仅依据施工方案的投入和可行性,就会导致报价成为招投标的主导方向,缺乏规范性,同时也就失去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标底虽然是评标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却不能成为唯一指标,否则一个项目的竞争就会变成报价竞争,而不是投标方案充分合理、最接近标底者中标。同时企业的报价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的竞争实力和技术水平以及企业的资质优势等等,所以评标定标方法的不科学给评标带来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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