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预售合同的相关规范,我们有必要了解清楚其具体的五分制——即每位购买者应各自保留一份;开发商以及代理商则应该分别将其归档留存;
另外,我们还需要将其中的一份向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移交至银行以作为档案资料;
最后一份则在缴纳契税时归档留底。而针对全款购房的客户,他们将会遇到四份合同的情况——同样地,他们应各自保留一份,开发商、代理商、房地产管理局及银行各保存一份。当购房者准备就绪并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他们需要携带齐全所有所需的证明文件,与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关于预售合同(期房)与出售合同(现房)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到,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种类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全文4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