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属于您所合法拥有并享有相应所有权,而其中,70年的使用权仅限于土地性质。
请注意,若住宅用地使用权于70年后到期,其期间依然可以自动延续,但关于续期费用的交纳或减免细则,则需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确定。
在涉及到拆迁问题时,同样可根据当地发布的拆迁管理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补偿额的计算方式在各个地区存在差别,详情请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制。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指出:
当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时,自动延长其期限。
然而,至于其后续期费用的缴付或是减免事宜,均须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也需要依据法律条款加以处理。
针对该位于此地上的不动产及其归属而言,若事先有相关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够明确,则仍须依循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与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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