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龄达到期限之后,关于房屋的继续租赁并无明确准则加以规定。
土地使用权届满之际,为了维持该使用权则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
然而,关于住宅性物业的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续期以及4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处理这两个问题上,尽管法律已有相关规定,但这些条款并未提供明确的实施细则。
因此,对于究竟何时进行缴款、需要支付多少金额等具体细节均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要求。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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