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时间:2023-04-12 20:20:23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所谓精神损害,理论上有广、狭义之说。广义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指自然人的人身利益遭受侵害,如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侵害等。狭义说认为精神损害仅指广义说中的前一部分??精神痛苦,精神痛苦是精神损害的本质特征。

比较上述两种学说,其区别之处关键在于一点,即精神损害是否应当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失?更确切地说,精神利益的损失是否一定构成精神损害?搞清这一问题,广、狭义说的第二大区别:法人是否可以成为精神损害的主体这一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因为广义说主张法人也可以遭受精神损害的主要论据就是法人也有精神利益的损失,而狭义说否认法人可以作为精神损害的主体的主要原因也即法人的精神利益损失不构成精神损害。

笔者不主张法人作为精神损害的主体,因此赞成狭义说。因为精神损害,究其本质特征来讲,应该是精神痛苦,而且必须达到需要法律来调整的一定的“度”。精神痛苦达到了一定限度,则构成法律上的精神损害,这是从质和量两方面对精神损害含义的概括。另外,精神损害和精神利益的损失并不是一回事,而广义说却把二者混同了。事实上,二者的准确关系应该表述为:精神利益的损失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构成精神损害,而非必然构成精神损害,此处的“一定条件”是指必须符合精神损害质和量两方面的本质特征即产生了精神痛苦,而且达到了一定限度,相应的一个条件也应满足即主体为自然人因为只有自然人才可能产生精神痛苦。所以,法人和其它组织不应该成为精神损害的主体。

精神损害赔偿就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达到了一定限度构成了精神损害,因此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有以下几种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关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不同省份是不同的标准。

福建省为例,精神损害的标准是: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损害赔偿 最新知识
针对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