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对方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财产保全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如果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没有房产证但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线索,如网上签订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的其他房屋信息线索,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房子保全失效后还能续保吗
房子保全失效后还可以续保。
1、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
2、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
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3、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
4、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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