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物管协议,那么在小区内电动车被盗,物业负责;但是,如果业务未与物业签订物管协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为业主看管车辆的义务,在小区内电动车被盗只能由车主自己负责,物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小区停车受损是否应由物业赔偿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小区内的共有土地,支配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还是仅提供场地取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需对停车场内车辆进行管理,当出现丢车或车受损时,物业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否则,物业公司没有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护现场、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等职责。
二、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该怎么维权
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小区内停车被划物业是否有责任
小区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被划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汽车管理行为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业主的汽车应当停放在指定位置,那么只要业主如约履行了将车辆放置指定地点的义务,保管合同就生效,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如果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汽车停放未作出约定的,但按照汽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业主只要办理了停放汽车的交接手续,且停放在指定位置的由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准予停放的,双方就构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反之则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全文6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