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整体搬迁可以解除员工以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1、若单位计划迁移至其他地区,关于企业搬迁对员工的补偿标准问题,这取决于搬迁行为本身对劳动合同的实施产生了何种影响。
倘若搬迁使得劳动合同从常规角度来看已经无法履行,那么这种情况便被法律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继续执行劳动合同并且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还能向公司索取经济补偿;
公司所在地的改变被视为是劳动合同内容的重要变更,单位必须获得员工的同意才能进行,否则单位将被视为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尽管存在搬迁行为,但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劳动合同仍然可以正常履行,此类搬迁行为并不被法律界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此类情况下,员工通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继续履约,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且无法自行解决,员工选择离职的话,那么其可能难以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搬迁员工怎么赔偿
企业的迁移通常并不涉及对员工的任何赔偿责任,然而,若此行为导致公司与劳动者终止了劳动关系,则必须向员工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此情况下,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时长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同样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若服务时间低于半年,那么将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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