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死亡下户口需要什么证件怎么办理
公民死亡户口注销处理,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民户死亡3年后怎样办理中途销户
死亡后3年还可以销户。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一般情况下,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不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怎样开死亡证明
开死亡证明具体如下: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5、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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