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个体户XXX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其单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未进行背景调查、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精神抑郁和长期加班等。请求大队严肃处理。
以下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的投诉文书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者未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存在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风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者未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存在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风险等情形,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根据《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投诉人需要提供投诉书、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被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事实和理由。因此,按标题所述,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提供以上信息。
投诉人需要提供完整的投诉书和相关证据,以便劳动监察大队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如果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应该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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