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在提前赔付后收回人身损害赔偿金。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或者其他社会活动在合理范围内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权利人的请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实施侵权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担保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赔偿权利人对担保债务人提起诉讼的,除第三人不能确定外,以第三人为共同被告。第九条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前款所称从事劳动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为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索赔。
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并且雇主或分包商知道或应该知道接受合同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格或安全生产条件,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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