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新政策和变化趋势
时间:2023-07-05 09:03:07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4、房地产界限、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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