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税务机关在经过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退税。办理时间是取得收入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得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怎么退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方式具体如下:
1、申请人自行申请退税:可于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通过税务局网站、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邮寄申办、或者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等方式进行办理年度汇算,并结清应退税款;
2、委托公司代缴个税人员协助办理退税:纳税人可向任职所在公司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公司之外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信息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委托公司负责代缴个税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纳税申报并办理退税。另外,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单位或者个人代为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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