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已付房款怎么退房
首先要看双方有无过错,如果购房者退房是由于发展商的过错造成的,则购房者可以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如果购房者有过错,则发展商可以不对装修负责,反之亦然。
解决这个问题后再来说退款,那些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可以直接要求发展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而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退款时就显得复杂一些。
有些购房者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既不用退,也不用还。
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我们知道,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购房者与发展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互相联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实际上,实践中恐怕没有这样操作的,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作抵押。如果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发展商绝不会吃这个亏。所以,就只能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从而终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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