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购房者可退还已购房屋:1、购房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果;2、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在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3、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交付;4、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满足6种情况购房者可以退房
第一种、房企问题
房企的问题包括不按时交房、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及时保留开发商违约的证据,以免退房被拒绝。如果合同中对退房有特殊约定,需要依约处理。
第二种、不可抗力
我们通常说开发商因不可抗力推迟交房,实际上购房者也可凭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含自然因素、人为和社会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规划变更、战争等各种。这些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种、房屋质量有重大缺陷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重问题影响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包括:房屋主体倾斜、墙体开裂、建筑渗漏严重、结构不合格等。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约定,应先依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须依相关机构出具的报告来决定。
第四种、面积误差超过3%
这种情况常见于期房中,购房者收房发现实测面积比预售面积多出3%或少了3%以上,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合同约定了处理方式,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须返还已支付房款以及产生的利息。
第五种、开发商无卖房资质
期房项目,开发商必须拿到《商品预售许可证》,现房项目则必须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无证卖房,购房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
第六种、房产证迟迟未到手
现在买新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表面上是替开发商跑腿,实则是盯上了购房者的契税和其他税费。很多开发商在预售时和收房时会收取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但他们实际上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都不会将这笔资金上交。
以北京为例,很多开发商承诺收房后两年内拿到房产证,这段时候开发商可以无偿使用购房者交付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但即使这样,还有的开发商无法按计划办理房产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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