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无监护能力一般是指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不能担任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应当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具体指哪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具体哪些人如下: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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