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性实施了全额购房行为并在离婚之际,涉及到该房产的财产分配问题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关于此类分派方案,以下罗列的四种解决途径供参考:
首先,如果有一方愿意取得房屋产权而另一方则决定放弃,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可向对方支付一半的房屋价值作为补偿;
其次,倘若夫妻两人均对房屋产生兴趣并主张拥有,那么可以达成价格竞争协议来争取获得产权,最终获得最高出价的一方可赢得房屋;
再者,若通过竞争协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可能会介入并根据法律定夺;
最后,当夫妻二人都不愿意获取该住房时,可以选择将其拍卖,并将拍得的款项平均分配给当事人。
以上四个方案所涉及的房屋价值计算方式为市场价,即以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值为准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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