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否必须是纯土地?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是纯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期限和其他条件的规划土地用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长。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没有限制,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无条件地使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届时,原土地用途将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一段时间,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期限等规划,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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