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自治县产假的具体天数是多少?
时间:2023-08-28 03:20:13 3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疆阿克苏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通常情况下产假为98天。按照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最多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如果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如果是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疆阿克苏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通常情况下产假为98天。

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最多158天。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二、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如果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四、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五、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疆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新疆产假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因此,新疆产假规定是按照上述法规执行的,产假总天数为98天。

新疆阿克苏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产假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产假总天数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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