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如下:(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四)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五)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六)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七)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商标代理机构主要工作有什么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3、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
《商标法》第18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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