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盘问与刑事拘传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不能合并使用。
留置盘问适用于以下4种情形:当事人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拘传只能适用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或如不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或走漏消息的情形。
一、取保候审公安局传唤有什么事
传唤有三种:
一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依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一般根据规定视情可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是行为人有违反治安行为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如果行为人拒绝传唤,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即强行带至公安机关;
三是行为人有其他行政违法(除治安管理处罚法)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传唤,但不可强制传唤。
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就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如果是刑事传唤,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此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也有可能对必须到庭的被告进行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然可以采取拘传。
二、传唤期限时效一般都是多久
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正确认识拘传与传唤这两种诉讼活动的区别。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传唤与拘传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强制性,即: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以使用戒具;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仅是要求被传唤者按指定的时间自行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问话,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此外,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不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还可以对其他当事人适用,如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
传唤的时效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为了保障人权,不得以多次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时在两次传唤之间,应当间隔12小时,并且应当给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和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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