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铺租约纠纷中,若发生违反契约之行为,相关各方都应承担各自对应的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可选择继续履约。此所谓的“继续履行”也通常称之为“实际履行”,意即在债权人面临债务人无法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之际,当事人同样具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立案请求,借助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其次,采取补救措施亦是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之一。当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未能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时,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依法合规地要求债务人采取适当的补救履行措施。最后,倘若由于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与约定不符而给另一方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损失,那么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如仍存在其他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适用定金罚则等多元化的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4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