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铺租赁合同中,如存在限制性的“排他”条款,即明确规定承租人不得将该商铺进行再行租赁或者用于从事与出租人所经营之业务性质相同或者类似的活动,若承租人未能遵守此项条款,则出租人有权采取如下策略予以应对:
首先,要求承租人为其违约行为付出代价,即立即终止违约行为,确保还原至初始状态,或者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违约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其次,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若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出租人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
最后,若承租人仍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出租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为装修所投入资金的损失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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