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结束为止。
2.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您同样有权要求出租人对其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您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之一。
3.若合同并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引发的损失金额远超于出租人所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时,您有权诉求出租人对您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倘若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您完全有权利依循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有针对性地解决纠纷。需要指出的是,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您可以事先或者在违约事件发生后约定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该责任的具体形式和范围,但此种约定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不能明显偏袒任何一方。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进行调整,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无需支付剩余年度的租金,但同时您需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在租赁期间内,如您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您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适当比例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鉴于先前你们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并无明确约定,所以您现在可以就违约金的确定数额与出租人协商,若对方提出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您还可行使诉讼权利,请求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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