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流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组织办公场所提议登记申请。
2、提交手续。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组织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
1、住宅房屋。住宅是人们寓居的房屋,和我俩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屋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能够了解人们的寓居要求、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屋。就是不是用来寓居的房屋,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屋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爱人。
办理不动产过户的费用
办理不动产过户的费用如下:
1.契税。
(1)自己采购通常住所,且该住所为家庭住所的,所购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1%;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为2%;所购住所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依照4%征收。
(2)采购非通常住所、二套及以上住所,以及商业性房产,均依照4%的税率纳税。
2.住房维修基金,根据面积以及住宅结构有所不同,如砖混结构住宅为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为55元/平方米。
3.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4.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5.证照印花税,5元/本。
6.工本费,10元/本。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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