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由于合同原件遗失,需要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虽然合同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它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来支持这些证据。如果合同另一方对合同复印件不认可,丢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会对其主张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合同原件已经遗失,因此我们需要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虽然合同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它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来支持这些证据。如果合同另一方对合同复印件不认可的,丢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会对其主张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合 同 复 印 件 能 否 替 代 原 件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包括合同复印件。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的规定,合同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复印件可以替代原件。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468条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原件和复印件之间有任何不一致的,以原件为准。因此,在涉及重要信息的情况下,应当同时保留原件和复印件,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建议同时保留原件和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各方也应当在签署合同时签署原件,以确认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结论:在合同原件遗失的情况下,应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真实性。合同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若原件与复印件存在不一致,应以原件为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建议保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原件以确认合同签署和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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