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在去年上半年已规定《房产测量规范》,这个新规定更具体地说明了容易引起争议的公摊面积的计算规则。该新规定对在面积测量中容易引起争议的房高、外墙墙体、斜面结构屋顶、不规则围护物、变形缝、非垂直墙体、楼梯下方空间,公共通道等作了详细说明。规定明确,凡是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下同)。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的,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以及阳台、挑廊等水平投影超出底板外沿的,以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依照规定,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楼梯建筑面积其下方有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住,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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