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档案处理规定如下:1. 如果离职者的档案由原单位直接管理,则可将其转移至新用人单位;2. 若档案由人才市场保管,则需人才市场将档案管理权转交至个人委托管理。劳动者需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委托保管;3、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会有相关员工辅助办理,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签名盖章,并将回执退回。
离职后档案处理规定如下:
1.如果离职者的档案由原单位直接管理,则可将其转移至新用人单位;
2.若档案由人才市场保管,则需人才市场将档案管理权转交至个人委托管理。劳动者需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委托保管;
3、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会有相关员工辅助办理,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签名盖章,并将回执退回。
档 案 转 移 及 委 托 管 理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的转移和委托管理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在档案转移和委托管理过程中,需要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效益。同时,档案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档案据为己有。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档案转移及委托管理需要遵守《档案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效益。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档案据为己有。
离职后档案处理规定需要遵守《档案法》的规定,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效益。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档案据为己有。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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