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了仲裁委员会的组建、登记和裁决效力等相关知识。仲裁委员会是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商会联合组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条件下,双方可以协定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委员会,不与行政机关有任何关系。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不属于任何行政机关,它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商会联合组建。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的仲裁委员会,其裁决才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是指签订合同双方自愿出现争议时,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条件下,双方协定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它不隶属于哪个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双方找的本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才,跟行政机关没关系。比如签合同时,约定仲裁协议,双方各找一个人,再共同找一个人,出现争议了,就由这三个人组成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少胜多,若三方各持不同意见,则由双方共同推举的那个人做决定。
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效力如何?
仲裁委员会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无可争议的。
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裁决机构,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商会联合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的仲裁委员会,其裁决才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裁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执行。
《仲裁法》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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