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合法性问题应结合权属证书的证载登记情况和历史因素等综合确认,仅以某个确定时点的航拍图为准认定建筑违法并不予拆迁补偿,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
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包括厂房建筑、附属设施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等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往往直接影响企业拆迁补偿总额,该部分的补偿也是企业拆迁实践中出现争议较大的部分。
3、搬迁补偿费用
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方应当予以补偿。
不可搬迁的设备会因拆迁导致该设备的废弃,因此要结合设备的新旧程度,计算设备的重置成本价,对企业进行补偿。违约金的补偿,可以按照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实际违约金来计算。
(2)安置费用
如果是动迁或者是异地安置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动迁时至建成新厂一段时间内的安置费用。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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