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中,购房者可能无法收回已支付的定金:
第一种情况是买家自身违反了规定导致整个购房合同无法正常进行下去;
其次,定金是用来保证房屋买卖合同得以签订和顺利执行,以及在必要时被解除的重要担保方式之一;紧接着的第三点,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那么他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
最后,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那么他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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