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首先,由于政策变动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
其次,如果买卖双方对于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签署合同,且这并非由任何一方的过失所致;
最后,若存在其他非因买方违约而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原因,定金也可予以退还。
然而,若因卖方违约而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则定金应予双倍返还。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的定金通常都是不予退还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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