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须依据特定情形加以判断。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购房合约所赋予的义务,则无权索回已支付的定金款项;反之,若是接收定金的一方未履行购房合约所设定的义务,他即应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偿还双倍定金。依照现行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债务人为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当折抵为支付款项或予以收回。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那么他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样地,若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他也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偿还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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