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
能够提供购房发票。
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一、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三、房地产税按什么标准征收
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百分之三十。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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