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补偿的范围。因房屋征收致使土地使用权消灭或者影响土地使用权行使的,房屋所有权人获得相应的补偿,并应当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居住条件。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以下三点:
1、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房屋征收征收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
二、农村拆迁房屋有哪些赔偿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之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之总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指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从房产管理部门所办理的房产证。该房产证是由该开发商开发的某一幢楼或某几幢楼构成的,房屋所有权人是该开发商,属于初始登记。因为开发商的房产证内容多并且房屋套数多,面积也大,故称“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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