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房的申请流程:
1、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向居委会提交申请。
2、居委会针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审核通过后,要求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报街办(镇)张榜公布。
4、社区居委会在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建管局房管办,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房委会,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区建管局对街办(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
6、批准给予享受的,通知街办及居委会并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7、当事人到区建管局领取住房钥匙并入住。
二、各地保障房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京保障房如何申请
申请住房保障三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南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二)年满60岁的孤老;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一)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已经申请了住房保障,领取全额补贴满两年的家庭可向区房改办提出申请实物配租,但前提是区房改办有房源来安置。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
《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其资金筹措、房源筹集、租金收取、资产运营和维护管理等,可以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运营机构负责。社会力量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和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收益,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其债务偿还、住房租金补助、保障性住房的维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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