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不可以附有条件,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就票据债务来说,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同一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即使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实质性原因而无效,已经完成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而且票据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连带责任而非补充责任,所以,对于票据保证人来说,不享有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催告抗辩权或先诉抗辩权。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规定是怎样的
因各个银行信用评级不同,名称也不尽相同。在这里,我们按常见的划分标准,分为A、B、C、D四类。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或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现金类资产(存单和国债)担保的比例原则为:
A类客户可由分行自行确定最低比例要求;B类客户(含B类)不低于30%;C类、D类客户在符合银行授信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分别不低于60%、90%,且C类、D类客户的承兑授信敞口部分,要求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暂不评级的客户按照10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收取,有的银行规定不得用存单、国债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方式替代,有的则可以。承兑申请人应在承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于承兑授信发放审核前按承兑协议约定比例足额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承兑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款,承兑汇票未到期,不得提前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八条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第四十九条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第五十条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五十一条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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