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草案)》经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6月15日第二次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与此前相比,做了部分修改。其中在对市、区、县级市三方协商会议应当主要开展的工作中,增加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制定区域或者行业内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建议内容,并强调不得打击集体协商代表。
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对集体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现象。《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参加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和申请、参加集体协商争议调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无正当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其劳动合同的条款。
《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草案)》请见本网新征询民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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